常州食堂承包管理规则—员工规定条例
2.3 员工打饭/打菜必须排队并接受厨房工作人员和保安的管理。不准插队,不准备、一人打多份。
2.4 就餐时要有良好的姿态,不得挥动筷、匙、叉妨碍邻桌。
2.5 就餐时不得高声喧哗,碗、筷、匙不得故作撞击声。
2.6 果核骨制,余饭剩菜,不可随手弃置。用餐完毕须各自整理桌面,倒置指定桶类。
2.7 力行俭省节约,饭食多少盛多少,杜绝剩菜剩饭。
2.8 餐厅内禁止吸烟。
2.9 凡协力厂商来厂洽公人员,可在干部餐厅就餐,但必须在上午10:00,下午15:00以前通知厨房,由洽谈部门干部带入餐厅就餐。
2.10 各部门如晚间加班至23:00或启动夜班,须在下午16:30前通知厨房,以便厨房准备工作,逾时报餐,所造成用餐不便,由各部门管理自行解决工作。
2.11每月一日及十五日实行加餐制,用餐者须持票进行加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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