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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石河子教育网

    石河子教育网

    2014~2015学年,八师石河子市有幼儿园67所,其中社会力量办园46所(市区28所,团场18所),在园人数12599人。八师有幼儿园34所,在园幼儿人数5727人,教职工473人,其中专任教师296人;石河子市有幼儿园33所,在园幼儿人数6872人,教职工550人,专任教师360人。 师市有完全小学21所,其中,石河子7所,八师14所。在校生数33917人,其中,石河子12032人,八师21885人;教职工1394人,其中。石河子399人,八师995人;专任教师2103人,其中,石河子683人,师属1420人。少数名族教师136人,石河子65人,八师71人,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%。 师市共有中学35所,其中,石河子13所(高级中学3所,初级中学2所,九年一贯制学校8所),八师32所(高级中学2所,完全中学4所,初级中学7所,九年一贯制学校19所)。 初中在校生人数23425人(其中,石河子9769人;八师13656人)。初中寄宿生人数5273人(其中,石河子3091人,八师2182人)。少数名族4659人,其中,石河子3243人,八师1416人。 师市中学教职工2340人(其中,石河子707人,八师1633人)其中:专任教师1960人(其中,石河子612人,八师1350人),其中少数民族129人(市属51人,师属78人)。 高中在校生人数14634人(其中,石河子8930人,其中:民办2278人;八师5704人)。少数民族970人,(石河子620人,其中:民办113人,八师350人)。 高中寄宿生5201人(市属3151人,其中,民办795人;师属2050人)。 师市普通高中教职工1133人(市属649人,师属484人),其中,少数民族44人(市属35人,师属9人)。其中:普通高中专任教师998人(市属595人,师属403人);少数民族专任教师41人(市属34人,师属7人)。专任教师中研究生毕业的32人(市属23人,师属9人),本科毕业的957人(市属571人,师属386人),专科毕业的9人(市属1人,师属8人)。 兵团农广校农八师分校1所,在校生1242人,教职工61人,其中,专任教师34人,外聘教师105人。 育新学校4所(八师监狱管理局),在校人数占应入学人数的99%,专兼职教员182人,从事心理咨询工作63人。 师市党校(干校、行政学校)1所,举办各类培训班期47,培训人5255人次,在职教职工55人,专任教师26人。 石河子电视大学1所,在校学生(大中专合计)6053人,教职工39人,专任教师22人,聘请校外教师112人。 中等专业学校4所,在校生人,教职工。 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1所,在校学生7403人 (其中,普通专科人,成人专科),教职工394人。 石河子大学在校学生40185人。其中,博士研究生163人,硕士研究生3252人,普通本专科学生22562人(本科生21384人),成人本专科生13654人,外国留学生234人。教职工2550人,其中专任教师1665人。 民办中学1所(石河子东方学校),在校学生2278人,教职工155人,其中专任教师117人。 民办石河子中山高等专修学校(中山中等职业技术学校)在校生本科(含专科)3500人,中专1180人,教职工44人,专任教师22人。 2014年为自学考试考生办理毕业证书49人,其中,专科毕业28人,本科毕业21人。自学考试从1985年开考以来,报考人数236064人,毕业的大学本科生817人,专科生6371人。 师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总报名人数6781人。其中汉语言考生6111人,民考汉考生77人,维语言实验班15人。缺考653人,实际参加考试6128人。 师市普通高考大专层次以上共录取新生5716人,占应试总人数的93.28%,比2013年(88.31%)上升了4.97个百分点。 三校高职考生共录取191人,占三校高职应试人数的45.59% 2014年研究生网上报名人数3580人(含补报考生),现场确认人数2575人,其中全国统考1885人,免试生315人,MBA考生324人,法律硕士51人。 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,大学专科层次以上累计录取84676人。石河子已形成包括学前教育、基础教育、民办教育、中等专业教育、职业技术教育、成人教育、高等教育等多层次、多类型、多形式的教育体系。

    http://www.shze.com.cn - 2015-10-23
  •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

   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

   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根据《中共乌鲁木齐市委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乌鲁木齐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市党发[2002]8号)精神,设置乌鲁木齐市教育局(以下简称市教育局)。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工作部门。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: 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、自治区有关教育工作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拟定教育地方性法规和实施办法,并监督执行。 (二)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,确立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、规模、速度、步骤,并指导协调、贯彻执行。 (三)组织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、职业技术教育、成人教育、高等教育、师范教育和特殊教育等;做好成人扫盲及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、监督管理工作。 (四)代表市人民政府实施教育督导工作,制定全市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,组织开展对各区(县)、各部门、各学校教育督政、督校工作。 (五)研究提出筹措教育经费、教育拨款、教育基建投资的意见;研究提出全市中小学收费标准的意见;拟定所属学校(单位)经费的预决算;监督教育经费、学校固定资产、校办产业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;归口管理国家、自治区和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、教育贷款和人民教育奖励基金;研究提出教育附加费分配方案;负责所属学校(单位)的会计委派工作。 (六)指导学校党建和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;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;指导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;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。 (七)制定教育系统岗位培训工作计划;组织实施学校行政管理干部培训、教师的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;负责教育系统的外事管理和对外交流工作。 (八)指导学校德育、体育、美育以及思想政治、纪律法制、健康卫生、劳动技术等专项教育;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国防教育、环境教育工作。 (九)制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,指导、监督、管理教育招生和考务工作。 (十)协调、审查、审定全市各类学校的建立、撤销、调整、更名以及企业学校改制工作。 (十一)督促检查学校课程方案、教学大纲的实施;组织指导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的制定和实施;负责教学用书使用指导工作。 (十二)指导学校开展安全保卫教育,监督、检查学校安全、保卫和消防工作的落实。 (十三)指导、管理所属学校教学装备的配备;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。 (十四)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和认定学生的劳动基地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、国防教育基地、青少年科普活动基地和职业教育的培训实习基地;指导有关社团工作。 (十五)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    http://www.wlmqedu.com - 2015-10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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