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节 总述十章

具缘第一

第一章是说明修行先要具备哪些条件。

呵欲第二

第二章是说明对外界现前的环境,所执着五欲境界必须排除出去。

弃盖第三

第三章即不但对外界恶条件要去掉,而对内心修行的有害心所亦不能不除弃。盖是缠绵,盖覆我们的心意,令之昏暗不醒的意思。

调和第四

以上把内外不好的条件排除了,还不能如意地进修,这必有不调之处,所以说明五事怎样调适即容易修行。

方便第五

即指调整心态,进一步更积极而坚实地策进自己修行。

正修第六

以上五科能资助正修,方便具足,则可进修止观功夫。

善发第七

正助合一,则于用功中开发善根,众生无始以来具足种种佛性善根,未修以前被惑所盖,不能开发,今修止观,则能开发一切善根。

觉魔第八

行人善根发动,则无始业识种子动摇,诸魔恐其了生死,成佛度众生,魔属减少,故来扰乱。所以行人须为防备觉察,不为所惑。

治病第九

但虽能觉察魔事,而娑婆众生业障深重,一大不调,则有百一病生,四大不调,则有四百四病生。生病则会障碍于进修,生病为障道之因缘。所以第九说明对治病患之方法。

证果第十

既魔去病除。行者得以认真做功,必有所证,水到渠成,即证无上菩提道果。

此中前五科称为二十五方便。方便即善巧义。意谓善巧修行,虽然善根福德不够,业障深重,亦能令无量功行成就,无量妙解开发,证入菩萨位。为什么业障深厚能证止观三昧?《妙胜定经》说:“四重五逆,若除禅定,余无能救。”所以《大智度论》说:能以少施、少戒,出过声闻、辟支佛上,即指此也。

智者大师自论二十五方便说:“假缘进道,所以须具五缘,缘力既具,当割诸嗜欲,嗜欲外摒,当内净其心。其心若寂,当调五事。五事调已,行五法,必至所在。世间浅事,非缘不合,何况出世之道,若无弄引,何易可阶。故历二十五法,调粗入细,检散令静,为止观远方便。”

这十章具体内容,预列如下:

能杰法师:童蒙止观

【今略举此十意,以明修止观者,此是初心学坐之急要】

略举:非指少举,略即纲要义,意谓把八万四千法浓缩为十大纲。此十大纲,备明修习的整个概念。从凡到圣的始末因果,我们可以从十大纲排列的次序之名就知道了。

急要:急切、紧要之意。

即指有初发心真正想了生死,速证三昧,度化众生,超出三界,依此十章修持最为急切紧要。

当知末法时期,邪说炽盛,或说男女杂交,可得解脱;或说食肉,便可超度;或创宗立派,自封祖师;或说一法六印,便能开悟,种种语言,迷惑世人。或装神弄鬼,故作神秘;或说即刻成佛,哄诱后学。如是之人,多为鬼魔附体,这些人也能具邪智慧,无碍辩才,甚至神通广大,具大威德。初心之人,最容易为之迷惑,为魔所用,终为魔王眷属,陷于生死苦海。为免于被迷惑,所以大师悲悯,而叮咛曰:“今略举此十意,以明修止观者,此是初心学坐之急要。”以此作为学修标准,即不误于邪途。

【若能善取其意而修习之,可以安心免难,发定生解,证于无漏之圣果也】

此句意谓,如果能够不着文字相,善巧体会止观双修的正意,而修习之。将心安住于自性清净的法理中,就可以免除灾难并得胜境现前,发无漏定,生无漏智解,证得无漏的菩提涅槃圣果了。

善取其意:即指闻慧和思慧。大师指示学人不要执着文字名相,要善取文中之义,而指导修行。如依指而见月,所以称为“善取其意”。

而修习之:即修慧。指示学人要善巧依止观双修的正道,而修习之。

安心:一般指由于修道体验,或对教法的理解,而将心安住于一处,并达到安定不动的境界。本宗所指的安心:即善巧以止观安住法性称为安心。可分为自行、教他二种安心。又因随顺众生根机的利钝差别,可分为六十四种安心,详见《摩诃止观》。据九祖《止观大意》所说:不论人的利钝,皆以止观安住于法性的理体,称为总明安心。而顺应利钝的根机,所产生的六十四种安心方法,称为别明安心。总之,止息心的散乱,观照自性清净,将心安住于法性之理者,称为安心。“免难”即指免除二种生死之灾难了。

发定:由专念一法而心住一境,遂得胜境现前。亦即初因思维的加行、思维渐渐微细,乃至觉想俱亡,即达于三昧正受的境界。终与所观的胜境冥合,得以分明了知,而称为发定。

生解:生无漏智,解一切理。

无漏:漏指漏泄,乃烦恼的异名,指贪嗔等烦恼,由眼耳等六根,漏泄不止,所以称为漏。又漏指漏落,烦恼能令人落入于三恶道,所以称为漏。因之称有烦恼之法为有漏,称离烦恼垢染的清净法为无漏,如涅槃、菩提等。

圣果:指依据圣道,此圣道即无漏智,行人依此圣道所证的果报,所以称为圣果。

第六讲  二十五方便

第一节  具缘第一

具是具备。缘是条件。在第一章中先说修止观前需要具备的五种条件。所谓五种即指:

(一)持戒清净。(二)衣食具足。(三)闲居静处。(四)息诸缘务。(五)近善知识。

经云:“四缘虽具足,开导由良师。”所以用此五法作为入道之阶梯。

【夫发心起行,欲修止观者,要先外具五缘】

夫:古文中的发端之词,表示下面有所议论。

发心起行:智者大师在《禅门》中说,有十种发心修行,皆非正确,都要纠正。

1.为利养故,发心修禅,此发地狱心。

2.邪伪心生,为名闻称叹故,发心修禅,此发鬼神心。

3.为眷属故,发心修禅,此发畜生心。

4.为嫉妒胜他故,发心修禅,此发修罗心。

5.为畏恶道苦报,息诸不善业故,发心修禅,此发人心。

6.为善心安乐故,发心修禅,此发欲天心。

7.为得势力自在故,发心修禅,此发天魔心。

8.为得利智捷疾故,发心修禅,此发外道心。

9.为生梵天等处故,发心修禅,此发上二界心。

10.为度老病死苦故,发心修禅,此发二乘心。

以上十种皆非此处所讲的发心起行之义。此处所指发心起行者:指由发菩提心,生起四弘誓愿之大行,所以称为发心起行。

欲修止观者:即指为了圆满四弘誓愿,所以发好欲心而修止观的人。

为什么发菩提心,生起四弘誓愿的行人,要归结到修止观上呢?

当知四弘誓愿中的第一句“众生无边誓愿度”,如果没有六通、四辩,就不能彻底度化众生。如果想要得到六通、四辩,非禅定而不能开发。所以《法华经》云:深修禅定得五神通。即是此意。

第二句“烦恼无尽誓愿断”,欲断烦恼非禅不治,从禅发慧能断结使,无定之慧,如风中灯,所以要双修止观。

第三句“法门无量誓愿学”,想要知道一切法门,《摩诃衍论》说:“如诸佛成道,转法轮,入涅槃,所有功德都在禅中。”经云:“菩萨入无量义处三昧,能知一切无量法门。”所以说“法门无量誓愿学”之人,不可离于止观。

第四句“佛道无上誓愿成”如果想要具足无上佛道,不修禅定,尚且不能得生上二界及声闻等三乘果位,何况能得佛位?应当知道想要证得无上妙觉,无论修什么法,最后必须入金刚三昧定,而各种佛法才能现前。所以说:发心起行必归结到止观上。

这二句“发心起行欲修止观”话的目的,是指出修止观人的动机要纯正。所以此文一开始就说发心起行等。

【要先外具五缘】

指想要修止观的人,已经知道正确的发心,去除十种非心,为了圆满四弘誓愿之大行,必须要修此止观。想要修止观,必须外具五种条件。哪五种呢?

持戒清净:为什么持戒放在第一呢?因大小二乘以戒为本,所以先予说明。

衣食具足:戒律既然明白,想要修止观还须衣食资助,所以放在第二。

闲居静处:衣食已经具备,进修定慧还须有空闲处,所以放在第三。

息诸缘务:居处虽有空静,无所打扰。如果作有为之事,必定障碍修观功夫,所以说明须要断绝有为之事。

近善知识:四缘虽具,开导由师,所以第五说明要得到善知识。

外:指这五缘是进入修止观之前所要具备的,所以称为外。

(一) 持戒清净

总明持戒清净的重要

【第一、持戒清净。 如经中说:“依因此戒,得生诸禅定,及灭苦智慧,是故比丘应持戒清净。”】

这句是总的说明持戒的重要,所以引《佛遗教经》作证说明。

“第一持戒清净”这句话中有四个问题:

1.持哪些清净戒?

2.怎样算持清净戒?

3.以什么法持清净戒?

4.为什么要持戒清净?

下面列出十种戒法,能含摄一切世间法、出世法,凡夫、圣人,从因到果所有的戒法,更有其余别名,总不超出这十类戒法范围。

1、持不缺戒:即是杀盗淫妄四重根本性戒。应当清净守护,犹如珍爱明珠,如果毁犯这些戒法,如器皿已有缺口,无所堪用,非是沙门释子,已经失去比丘法,所以称为“缺”。

2、持不破戒:即比丘戒中第二篇里的十三条戒法。无有破损,所以称为不破。如果毁犯这些戒法,如器皿已经破裂,名字虽然称为破戒,但还是胜于缺戒之人。

3、持不穿戒:是持比丘戒中第三篇堕法戒。如果有毁犯,就如器皿穿漏,不能受道,所以称为穿。

4、持不杂戒:即是持定共戒。这是指事相上禅定,得事相禅定就可以自然持守。虽然持守戒律威仪,如果心念破戒之事,就称之为杂。但禅定力量扶持心中,欲念自然不起,所以称为不杂。如《大般若经》云:“虽不与彼女人身合,而共言语、嘲调、见男女相追,皆污净戒。”《十住婆沙》云:“虽制其事,而令女人洗拭、按摩、染心共语、相视、或限尔许日持戒、或期后世富乐、天上自恣,皆名不净,若持不杂,悉无此等念也。”

5、持随道戒:这戒法随得道而共生起,所以称为随道戒。此戒能随顺真谛理,能破见惑。

6、持无著戒:指见真谛理而成圣果,于思惑不生染着,所以称为无著戒。此二戒依真谛持。

7、持智所讃戒:指菩萨化他,为佛所赞。所以称为智所赞戒。

8、持自在戒:指于世俗中度化众生而得自在,所以称为自在戒。此二是依俗谛论持戒。

9、持随定戒:指随着首楞严大定不起灭定,现诸威仪,示现于十法界中度化众生,虽然威仪起动,而能自然常静,所以称为随定戒。

10、持具足戒:前面所讲各种戒法,仅是律仪防止,所以称为不具足。现在是依中道之法,而发起戒法,因此无戒不备,所以称为具足戒,这二戒是指中道第一义谛戒。

1、持哪些清净戒?

答:即是上面十条清净戒。

2、怎样算持清净戒呢?

答:以上十条从凡到圣,在凡夫位置时,前面四类戒法不犯。在声闻位时,在十类戒法中,第五第六两条戒法不犯。在菩萨位时,第七、第八两条戒法不犯。进趣十地之后第九、第十两条戒法不犯。

3、以什么法和心来持守,使戒律清净?

答:即是以菩提心止观法使戒清净。

如何以菩提心、止观法门使戒律清净。下面再分析。

【如经中说,依因此戒得生诸禅定及灭苦智慧,是故比丘应持清净戒】

1、依文释:

如佛在《遗教经》中说:“因为依据此些戒律法门,能够得到各种的禅定,生起了灭苦的智慧,所以出家的比丘们应该要持戒清净。”

2、依理释:

依因此戒:即指因为依止上述的十类戒法。

得生诸禅定:

1.先摄前四戒于心,但是因缘所生法,通为所观境。而得四禅八定。

2.次二戒:即是观因缘所生法空,即是空观持戒。而得真谛三昧。

3.次二戒:即是观因缘所生法假,即是假观持戒。而得俗谛三昧。

4.次二戒:即是观因缘所生法中,即是中观持戒。而得中谛三昧。

“及灭苦智慧”

证四禅八定得有漏智慧,灭三恶道苦;证真谛三昧,得无漏智慧,灭界内见思之苦;证俗谛三昧,得道种智慧,灭界外尘沙烦恼之苦;证中谛三昧,得一切种智,灭无明究竟之苦。

以下列表,总示说明:

能杰法师:童蒙止观

如上依次第说,由戒生定,由定发慧,所以劝导比丘应持戒清净。

如果依据十戒三学一体(又名依戒而生起禅定的修法)来说:

1、持第一类,观因缘所生法的前四戒:都作为所观修境界,如果观一念之心,从恶因缘而生起,就能破毁前面四类戒法。现在学止观法门,以善顺的心,防止恶心的生起,就能让前面四类戒法等,善顺成就,而得无所毁损。所以这学止观的善顺心,有止息恶念的作用。恶心既然停止,身口之恶也就随之停止。此止即是善法,所以顺善之心就是行持善法。这停止恶法的善心即是“止”,顺于善法即是“观”,这就是观因缘所生心的止观法,持守了四类戒法,达到三学一体,所以称为止观法持戒清净。以下空假中三类六种戒法,也如此类推。持十类戒法,从始到终都要贯穿着菩提心在内,所以称为以菩提心止观法来持戒。

2、观因缘法即空持戒:即观前面善恶因缘所生心即是空,如果观这些善恶因缘所生法和心,有假名之设立,设立背后有实法的存在,此即依有而起执见。

如果观善恶假名,这些善恶法是断灭,这就是依断灭而起执见。

现在离开执实之有和断灭之无,但观因缘生一切法,本性空寂。由此观察修持空观,能随顺无漏法,防止生起有见无见,乃至六十二种邪见,所以称为第五“随道戒修法”。

再进一步重缘这些空观,思维纯熟,历六缘对六境,在一切处,而能当下即空,就称为第六“无着戒修法”。由此防止思惑的生起而善顺真谛,所以称为观因缘心即空持二种戒。

3、观因缘心即假持二种戒者:

即虽知假名与实法的执着心,是虚妄空无的,但不停留在沉空落寂当中。从空出假,在一切处化度众生,即持智所赞戒。

虽广分别无量心法,但有名字,如虚空相,不生爱着,能随缘化度,不为如幻如化的法所束缚了,名为持自在戒。

知此假观,防止空无之心,善顺俗谛度化的理,防止空故,即止。顺俗度化即观,是名修假观持二戒。

4、观因缘心即中持戒:即观此心性,毕竟寂灭,心本非空,亦復非假,非假故非世间,非空故非出世间。既然是非贤圣法,亦非凡夫法,则二边寂静,能如是观,名为上定。心在此定中,如如不动,但能观照真俗二谛,随如是定,真名持戒,故名中观持随定戒。此中观双遮双照的定,包含一切法门戒,故名中观持具足戒。

如是观心,防止凡圣二边,无明诸恶一时断绝。善能顺于中道一实之理,防止二边即止,顺于中道即观,是名中观持二戒。

当知中道妙观是戒的正体,如此观修即是,上品清净究竟持戒,故曰:“是故比丘应持戒清净。”上面所解,即戒当体是止观,止观当下是戒法。

由上所列可以看出戒与禅定、智慧的关系,也就是说天台宗的教法,对应三无漏学的修法,是一体的,是不可分割的。

此十戒三观法门,实为凡夫一生成就、速证佛法的至尊最胜的无上大法,是大乘佛法的根本,是天台宗不共它宗的独特法门。因为以凡夫之身去持诸佛菩萨的戒法、证诸佛菩萨的定慧、悟入诸佛菩萨果地,实为不可思议。

三种持戒之人

[原文] 然有三种行人持戒不同:一者若人未作佛弟子时,不造五逆,后遇良师,教受 三归五戒,为佛弟子。若得出家,受沙弥十戒,次受具足戒,作比丘、比丘尼。从受戒来, 清净护持,无所毁犯,是名上品持戒人也。当知是人修行止观,必证佛法,犹如净衣,易 受染色。二者若人受得戒已,虽不犯重,于诸轻戒多所毁损。为修定故,即能如法忏悔,亦名持戒清净,能生定慧。如衣曾有垢腻,若能浣净,染亦可著。三者若人受得戒已,不 能坚心护持,轻重诸戒,多所毁犯。依小乘教门,即无忏悔四重之法;若依大乘教门,犹 可灭除。

上品持戒人

【然有三种行人持戒不同,一者:若人未作佛弟子时,不造五逆。】

然而有三种修行人的持戒情况不同,第一种是怎样的呢?如果这人还没有成为佛弟子的时候,没有造过五逆的罪业。

五逆者:指罪大恶极,极逆于理者。五逆有大小乘之区别。

(一)小乘五逆, 又称下品五逆:

1.弑(杀)父

2.杀母。(此二种属弃恩田)

3.杀阿罗汉。

4.出佛身血。

5.破和合僧。(此三坏德田)。

破和合僧分二:

1、离开原来所属的教团,而成立新教团,行布萨等,称破羯摩僧。

2、若立异师异说,而另组教团,则称破法轮僧。

前二弃恩田,后三弃德田,故称五逆、五重罪。以其行为将成为堕无间地狱的因,所以亦称五无间业,或称五不救罪等。

(二)小乘近五逆罪,俱舍所立,有人称中品五逆罪。

1.污母、污罗汉尼。

2.杀住定地菩萨。

3.杀有学圣人。

4.夺僧合缘。

5.破坏佛塔(即同于出佛身血,塔为法身舍利故)。

(三)大乘五逆:有人又称上品五逆

1.破坏塔寺、烧毁经像、夺取三宝物、或教他随喜。

2.毁谤声闻、缘觉以及大乘法门。

3.妨碍出家人修行或杀害出家人。

4.犯小乘五逆之一。

5.主张善恶无报而行十恶,而教他作。

(四)三乘通说五逆:

1.杀父母。

2.出佛身血。

3.破和合僧。

4.毁谤正法。

5.杀阿罗汉。

上面这些五逆罪不犯,故曰不造五逆。